靜安國徽廠家制作
發(fā)布時間:2022-10-25 02:18:48靜安國徽廠家制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人民警察警徽技術(shù)標準(GA 244-2000)》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編制。在編寫本標準的過程中,主要參考了國家標準GB 15093—1994《國徽》的技術(shù)內(nèi)容。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提出。本標準由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總后軍需生產(chǎn)技術(shù)研究所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軍、劉惠明。人民警察為人民,警徽為人民而閃耀。因而全社會都需要營造尊崇警察的良好氛圍,讓廣大警察感受到職業(yè)榮譽感、幸福感;需要自覺知法、守法、護法,營造理解、支持、配合他們的履職工作,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成果;需要更細更好地落實從優(yōu)待警政策,讓他們少一些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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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技術(shù)水平來講,我國的警徽種類主要分為懸掛類警徽、印刷類警徽、織繡類警徽、雕刻類警徽。警徽圖案組成為國徽、盾牌、長城、松枝、飄帶等五部分。圖案顏色上,警徽分為單色3d圖案、彩色3d圖案、實物圖案、無色線條圖案、單色線條圖案、彩色線條圖案。彩色警徽顏色為正紅色、警徽藍、黃金色三種顏色。顏色是國徽的直觀表現(xiàn)。企業(yè)在生產(chǎn)時,選擇符合要求的顏色。比如正紅色的色值可定為“62 R 03 大紅”,警徽藍色值則可定為“4 PB 04 中(酞)藍”。黃金色則可定位24k電鍍金色。具體檢測依據(jù)標準為國家油漆顏色標樣(GSB 05-1426-2001)、變色評級樣卡(GB/T 250-2008)。此外,很多企業(yè)可能需要在印刷警徽時也要注意,因為印刷模式CMYK值與設計顏色的是不同的,具體參考如下:1、正紅色色度值,L*=47,a*=68,b*=48。四色印刷參考色度值,C,0。M,100。Y,100。K,0; b);2、警徽藍色度值,L*=21,a*=4,b*=-37。四色印刷參考色度值,C,100。M,80。Y,5。K,37;3、不能實現(xiàn)金黃色時,應為黃色。黃色色度值,L*=89,a*= -5,b*=93。四色印刷參考色度值, C,0。M,0。Y,100。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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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的外觀、結(jié)構(gòu)、尺寸檢測要求,我們就不在此贅述,大家按照標準給出的規(guī)格來制造就好。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警徽的實體形狀表面要求應為曲面浮雕效果。盾牌襯地和松枝所在球面為基準球面;國徽上沿厚與盾牌35個 小球頂點同在一個球面上;長城厚點不應超過盾牌邊框厚;松枝呈疊壓狀;松果及飄帶厚點不應超 過盾牌上沿。在材料上,GA 244-2000只規(guī)定了可以使用玻璃纖維增強塑料,但是現(xiàn)在鋁合金材質(zhì)的警徽使用也十分廣泛。色漆一般要求使用氨基烘干磁漆?;阵w貼金材料要求使用98金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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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圖案象征“象征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眹罩虚g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五星取自國旗中的五星,四顆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狀環(huán)拱一個大五角星,象征著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全國人民的大團結(jié)。天安門坐落在我們偉大祖國的首都北京,既是“五四”運動的發(fā)源地,又是新中國舉行開國大典和第一面國旗——五星紅旗升起的地方,象征中國自“五四”運動以來進行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和新中國的誕生。國徽底下正中為一個完整的齒輪,兩旁飾以麥稻穗,象征我們國家的性質(zhì)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通過齒輪中心的大紅絲結(jié),象征全國人民空前團結(jié)、鞏固。國徽之涂色為金紅二色。紅色同于國旗,以革命的紅色作為天空,象征新中國誕生是無數(shù)革命先烈們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紅色描金,莊嚴、莊重、富麗,是中華民族特有的傳統(tǒng)表現(xiàn)手法,寓意幸福、祥和、團結(jié)。正紅色和大赤金互為襯托對比,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特有的吉壽喜慶民族色彩和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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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的主要內(nèi)容包含如下四個方面。一、對懸掛國徽的機構(gòu)和場所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四條、第五條)。二、對國徽圖案的使用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對禁止使用國徽的范疇和侮辱國徽或國徽圖案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四、對國徽的制作、顏色和規(guī)格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下列機構(gòu)應當懸掛國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gòu)。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規(guī)定。(《國徽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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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何時提上新中國議事日程?1949年6月16日下午八時,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開,周恩來主持。會議決定分設六個小組討論問題,其中的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第六小組組成人員:組長馬敘倫(中國民主促進會負責人),副組長葉劍英(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沈雁冰(即茅盾,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席),組員有張奚若、田漢、馬寅初、鄭振鐸、郭沫若、翦伯贊、錢三強、蔡暢、李立三、張瀾(劉王立明代)、陳嘉庚、歐陽予倩、廖承志等13人,秘書由彭光涵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