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徽制作批發(fā)
發(fā)布時間:2024-09-12 01:31:57河北警徽制作批發(fā)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標志和象征,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成。國徽是國家的標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wèi)者; 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衛(wèi)人民的神圣職責; 長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質和戰(zhàn)斗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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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已經72年了,我們由摸索探尋社會主義道路到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這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警察的帽徽,也先后進行了七次修改。從不斷修改調整中,也可以看出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于人民警察正規(guī)化建設都十分關心。解放初期,人民警察沒有單獨使用的警察帽徽,佩戴的是與人民解放軍一樣的帽徽——紅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兩字。1950年2月,公安部擬定《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8日上報政務院。2月11日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批準了這一草案。帽徽基本上參照解放軍帽徽的樣式,僅將紅五角星內的“八一”兩字改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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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的意義和作用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相似,都具有標志、象征和作戰(zhàn)功能。所不同的是,軍徽和武警部隊徽在使用上較軍旗、武警部隊旗更為廣泛、靈活,是軍隊重要標識徽記及軍種、部隊符號的核心圖案。它不僅懸掛或建筑于莊重場合,而且繪制于武器裝備以便于作戰(zhàn)中識別敵我,更多的則是用作軍兵種部隊符號、帽徽、領花、獎章、勛章及其他服飾的中心圖案。07式武警大帽徽:但是,很多人分不清軍徽(警徽)和帽徽。帽徽上有軍徽圖案,并不等于就是軍徽。軍徽是軍徽,帽徽是帽徽,二者的形式和內涵是有區(qū)別的,盡管帽徽比軍徽多了一些裝飾物,視覺效果更好,但是二者是不可替代的。在會議場所的主席臺上、軍事機關大樓或者大門上懸掛帽徽,是不規(guī)范的。我軍只有懸掛軍徽的規(guī)定,從來就沒有懸掛帽徽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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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第九條對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偽造或者買賣警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警徽由公安部按照《人民警察警徽技術標準》統(tǒng)一監(jiān)制。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警察機關對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實行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