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徽廠家生產廠家
發(fā)布時間:2024-09-02 01:33:37山西警徽廠家生產廠家
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為國家象征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征。法律規(guī)定,不得隨意制作、使用,更不得私自販賣;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一)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三)中央軍事委員會;(四)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五)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六)外交部;(七)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guī)定。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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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樣式:第二、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甲)軍徽用作帽花時,其制法及尺寸如下:(一)五角紅星的圓周半徑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個角均為三十六度,外鑲一點五公厘寬之金黃色邊。(二)“八一”為宋體漢字,適當地置于紅星內。(乙)軍徽用于臂章、獎狀、文書、車、船、飛機及建筑等物時,則按照上述尺寸此例放大或縮小。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簽署《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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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依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1950年9月20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1950年9月20,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國徽使用辦法及國徽圖案制作說明?!秶請D案制作說明》共五條,對國徽圖案的形狀及各部分的位置、顏色、比例、尺寸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并附有國徽方格墨線圖和國徽縱斷面圖 。其中第五條對國徽顏色明確規(guī)定:“國徽之涂色為金紅二色:麥稻、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huán)內之底子及垂綬為紅色;紅為正紅(同于國旗),金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澤之金)?!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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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是一個國家的象征,因此在國徽制作的時候不是隨意的進行,在制作方面是有相關的規(guī)定的,我們機一起來看下這些規(guī)定吧。一.制作過程中要用大小一致的模具,采用不銹鋼沖壓而成,在國徽的小部件組裝的過程中,一定要用一絲不茍的態(tài)度進行組裝,不能出現差錯。二.按照國徽的尺寸大小不同,其制作過程也是不同的,尺寸大的國徽在制作過程中,會更加精細,難度非常大,也可以采用絲網印刷工藝進行批量生產。三.首先從事國徽制作的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承認的,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國徽的制作,不能違反關于國徽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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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標志和象征,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成。國徽是國家的標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wèi)者; 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衛(wèi)人民的神圣職責; 長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質和戰(zhàn)斗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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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懸掛警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嚴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guī)格、顏色的警徽。第六條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一)商標、商業(yè)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四)娛樂活動;(五)其他有礙于警徽莊嚴的場合或者物品。第七條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偽造和買賣警徽,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