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徽廠家制作廠家
發(fā)布時間:2024-09-02 01:33:37太原警徽廠家制作廠家
新中國成立,國徽設計這項工作由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周總理在開國大典后指示:“必須讓國徽在國慶一周年之時掛上天安門城樓”。1950年10月1日是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日,也是莊嚴、富麗、凝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向全國、全世界首秀身姿喜慶日子。這一天,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全國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同時懸掛國徽,國外各駐外領、使館也在這一刻,懸掛代表主權(quán)國家標志和象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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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于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并頒布,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秶辗ā肥且徊烤S護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國家觀念的重大法律。法律對國徽的制作、國徽的規(guī)格和對侮辱國徽者的處罰等許多重要內(nèi)容作出了嚴謹規(guī)定?!秶辗ā返牧⒎ㄗ谥际恰熬S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立法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國徽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國徽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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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過的83式警察帽徽:2000年,公安部根據(jù)新的形勢和需求,重新設計了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裝和配飾,經(jīng)國務院審批確定為“九九”式警服系列?!熬啪拧笔饺嗣窬烀被栈拘螤钆c“八三”式帽徽類似,整個帽徽改為銀白色,并鏤空。松枝下部增加一條鏤空飄帶,上嵌“警察”和“JINGCHA”的漢語拼音字母。隨著中國公安工作的國際化發(fā)展,公安部對于“九九”式帽徽之后又作了微調(diào),將鏤空飄帶上的漢語拼音字母“JINGCHA”改為英文字母“POLICE”?!鞍巳笔骄紫妊b備北京市公安民警。之后相繼在津、滬、穗、漢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點城市以及邊境地區(qū)民警換裝,1985年全國公安干警換裝完畢。此帽徽從1984年開始一直使用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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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已經(jīng)72年了,我們由摸索探尋社會主義道路到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這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警察的帽徽,也先后進行了七次修改。從不斷修改調(diào)整中,也可以看出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于人民警察正規(guī)化建設都十分關心。解放初期,人民警察沒有單獨使用的警察帽徽,佩戴的是與人民解放軍一樣的帽徽——紅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兩字。1950年2月,公安部擬定《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8日上報政務院。2月11日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批準了這一草案。帽徽基本上參照解放軍帽徽的樣式,僅將紅五角星內(nèi)的“八一”兩字改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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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用過的72式警察帽徽:1981年,公安部六局(武裝民警局)三處從北京、上海、天津、武漢等四個城市的公安部門抽調(diào)裝備人員以及解放軍總后軍需部服裝研究所的人員組成警服警徽式樣設計專班,對人民警察帽徽顏色、式樣作了較大的改革設計。1983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八三”式人民警察帽徽正式誕生。“八三”式人民警察帽徽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組成。形制為金色松枝簇擁下的藍色盾牌,盾牌中部為國徽,盾尖為金色長城圖案。國徽是國家的標志和象征;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堅強保衛(wèi)者;長城象征著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堅毅品質(zhì)和戰(zhàn)斗意志。帽徽縱徑53毫米,橫徑50毫米。此帽徽也被公安部定為人民警察的警徽。帽徽設置也有大小兩種款式,大帽徽裝訂在大檐帽和棉帽上,小帽徽裝訂在女式短筒帽和貝雷帽上。1984年1月1日,“八三”式警服首先裝備北京市公安民警。之后相繼在津、滬、穗、漢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點城市以及邊境地區(qū)民警換裝,1985年全國公安干警換裝完畢。此帽徽從1984年開始一直使用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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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豫北監(jiān)獄獄政管理科科長郭鵬坤說:“作為一名監(jiān)獄人民警察,我將忠誠履職,公正執(zhí)法,規(guī)范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以政治改造為統(tǒng)領、統(tǒng)籌推進監(jiān)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勞動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努力提高改造質(zhì)量,確保監(jiān)獄安全穩(wěn)定,在奮進新時代的新征程中奮力拼搏,執(zhí)法為民,為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编嵵菔泄艹腔刈鍏^(qū)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大隊長周新玲說:“作為法院的一名司法警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以憲法和法律為準則,忠于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優(yōu)異的工作成績讓警徽更加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