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國徽廠家定制
發(fā)布時間:2024-08-14 01:34:44潞城國徽廠家定制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國防法,調整、增加了若干章、條,其中新增的第三章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象征和標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征和標志。公民和組織應當尊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的圖案、樣式以及使用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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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懸掛警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嚴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guī)格、顏色的警徽。第六條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一)商標、商業(yè)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四)娛樂活動;(五)其他有礙于警徽莊嚴的場合或者物品。第七條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偽造和買賣警徽,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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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人民警察警徽的尊嚴,正確使用警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警徽圖案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和飄帶構成。國徽襯地和垂綬為正紅色,盾牌襯地為深藍色,長城、松枝和飄帶為金黃色。第三條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標志。人民警察必須愛護警徽,維護警徽的尊嚴。第四條 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范圍:(一)授銜、授裝、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二)人民警察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的重要建筑物、會場主席臺;(三)人民警察機關頒發(fā)的獎狀、榮譽章、證書、證件;(四)人民警察報刊、圖書及其他出版物;(五)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標志等物品。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經地(市)級以上人民警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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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國徽設計這項工作由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周總理在開國大典后指示:“必須讓國徽在國慶一周年之時掛上天安門城樓”。1950年10月1日是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日,也是莊嚴、富麗、凝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向全國、全世界首秀身姿喜慶日子。這一天,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全國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同時懸掛國徽,國外各駐外領、使館也在這一刻,懸掛代表主權國家標志和象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