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國徽廠家制作
發(fā)布時間:2023-12-21 01:59:09海淀國徽廠家制作
警徽制作廠家必須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警徽制作,不能擅自修改警徽的形狀,而且警徽生產廠家也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私人是不能擅自制作警徽的,其次在制作過程中,不能偷工減料,這不是關乎個人的問題,而是關乎國家形象的問題,各個生產制作廠家也應該形成良性的競爭,在警徽生產制作過程中,應該做到一絲不茍,把好每一道關,不能有一點失誤,這應該是每個警徽生產制作廠家應該必備的素質和精神。所以警徽制作的時候需要我們注意這些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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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人民警察警徽技術標準(GA 244-2000)》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在編寫本標準的過程中,主要參考了國家標準GB 15093—1994《國徽》的技術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提出。本標準由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總后軍需生產技術研究所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軍、劉惠明。人民警察為人民,警徽為人民而閃耀。因而全社會都需要營造尊崇警察的良好氛圍,讓廣大警察感受到職業(yè)榮譽感、幸福感;需要自覺知法、守法、護法,營造理解、支持、配合他們的履職工作,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成果;需要更細更好地落實從優(yōu)待警政策,讓他們少一些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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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后,公安部對于警用服裝及其他有關裝備不斷進行改進,根據(jù)廣大干部群眾、國際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陽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參照蘇聯(lián)及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經驗,依據(jù)當時國家的實際情況,于1953年設計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及帽徽圖案。經政務院(54)第21號批復批準,于1954年在中蘇聯(lián)運客車上的乘務民警中試行。根據(jù)試行意見和建議,公安部會同軍委總后勤部對新式服裝做了必要修改后,報經國務院批準,于1955年冬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沈陽、旅大等九大城市的戶籍、消防、交通、刑偵、外事、經濟民警和全國鐵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在全國多個城市普遍施行。此即為所稱的“五五”式人民警察帽徽。它是用廿號銅制成,直徑為32毫米的凸圓形狀,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圍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后因銅質帽徽造價相對高,為提倡節(jié)約,1958年改為鋁制,外觀圖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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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過的83式警察帽徽:2000年,公安部根據(jù)新的形勢和需求,重新設計了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裝和配飾,經國務院審批確定為“九九”式警服系列。“九九”式人民警察帽徽基本形狀與“八三”式帽徽類似,整個帽徽改為銀白色,并鏤空。松枝下部增加一條鏤空飄帶,上嵌“警察”和“JINGCHA”的漢語拼音字母。隨著中國公安工作的國際化發(fā)展,公安部對于“九九”式帽徽之后又作了微調,將鏤空飄帶上的漢語拼音字母“JINGCHA”改為英文字母“POLICE”?!鞍巳笔骄紫妊b備北京市公安民警。之后相繼在津、滬、穗、漢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點城市以及邊境地區(qū)民警換裝,1985年全國公安干警換裝完畢。此帽徽從1984年開始一直使用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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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薄霸诠妶龊瞎室庖苑贌?、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保ā秶辗ā返谑龡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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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六十年代,由于受極左路線的影響,對于參照蘇聯(lián)而制作的“五五”式民警制服,有些地方和群眾提出了需要修改的意見。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就人民警察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寫了專題報告。7月2日,國務院批準了該報告。據(jù)此,將人民警察徽帽進行了修改,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