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徽廠家制作
發(fā)布時間:2023-08-25 02:05:33北京警徽廠家制作
1952年后,公安部對于警用服裝及其他有關裝備不斷進行改進,根據(jù)廣大干部群眾、國際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陽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參照蘇聯(lián)及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經(jīng)驗,依據(jù)當時國家的實際情況,于1953年設計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及帽徽圖案。經(jīng)政務院(54)第21號批復批準,于1954年在中蘇聯(lián)運客車上的乘務民警中試行。根據(jù)試行意見和建議,公安部會同軍委總后勤部對新式服裝做了必要修改后,報經(jīng)國務院批準,于1955年冬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沈陽、旅大等九大城市的戶籍、消防、交通、刑偵、外事、經(jīng)濟民警和全國鐵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在全國多個城市普遍施行。此即為所稱的“五五”式人民警察帽徽。它是用廿號銅制成,直徑為32毫米的凸圓形狀,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圍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后因銅質(zhì)帽徽造價相對高,為提倡節(jié)約,1958年改為鋁制,外觀圖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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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國徽設計這項工作由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周總理在開國大典后指示:“必須讓國徽在國慶一周年之時掛上天安門城樓”。1950年10月1日是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日,也是莊嚴、富麗、凝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向全國、全世界首秀身姿喜慶日子。這一天,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全國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同時懸掛國徽,國外各駐外領、使館也在這一刻,懸掛代表主權國家標志和象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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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是一個國家的象征,因此在國徽制作的時候不是隨意的進行,在制作方面是有相關的規(guī)定的,我們機一起來看下這些規(guī)定吧。一.制作過程中要用大小一致的模具,采用不銹鋼沖壓而成,在國徽的小部件組裝的過程中,一定要用一絲不茍的態(tài)度進行組裝,不能出現(xiàn)差錯。二.按照國徽的尺寸大小不同,其制作過程也是不同的,尺寸大的國徽在制作過程中,會更加精細,難度非常大,也可以采用絲網(wǎng)印刷工藝進行批量生產(chǎn)。三.首先從事國徽制作的生產(chǎn)廠家必須是國家承認的,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國徽的制作,不能違反關于國徽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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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第九條對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偽造或者買賣警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警徽由公安部按照《人民警察警徽技術標準》統(tǒng)一監(jiān)制。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警察機關對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實行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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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已經(jīng)72年了,我們由摸索探尋社會主義道路到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這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警察的帽徽,也先后進行了七次修改。從不斷修改調(diào)整中,也可以看出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于人民警察正規(guī)化建設都十分關心。解放初期,人民警察沒有單獨使用的警察帽徽,佩戴的是與人民解放軍一樣的帽徽——紅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兩字。1950年2月,公安部擬定《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8日上報政務院。2月11日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批準了這一草案。帽徽基本上參照解放軍帽徽的樣式,僅將紅五角星內(nèi)的“八一”兩字改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