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國徽廠家生產廠家
發(fā)布時間:2023-08-10 02:06:21虹口國徽廠家生產廠家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消息,經黨中央批準,中國人民警察警旗式樣確定。警旗旗面由紅藍兩色組成,紅色為主色調,長方形,警徽居旗幟左上角。紅色體現黨對人民警察隊伍的絕對領導、全面領導,彰顯人民警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藍色凸顯人民警察的職業(yè)特征,代表人民警察對平安的守護。警旗通用規(guī)格共分為四種:(一)長240厘米、寬160厘米;(二)長192厘米、寬128厘米;(三)長144厘米、寬96厘米;(四)長96厘米、寬64厘米。警旗是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標志,是人民警察榮譽、責任和使命的象征。確定中國人民警察警旗,對于深入推進人民警察隊伍革命化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激勵人民警察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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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是人們警察的威嚴的標志和象征。公安部對于警徽的質量性能專門制定了一項行業(yè)標準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術標準》。該標準雖然也是強制執(zhí)行標準,但是畢竟不是國家強制標準,在規(guī)范化、實用性、權威性有待商榷。由于GA 244-2000標準是在二十年前制定的標準,其制造工藝和技術已經不能代表當下水平,而警徽對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警徽檢測目前來講,國家已經開始著手修訂警徽檢測標準,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就會看到標準的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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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18日,國徽的終設計方案(清華大學雕塑教授高莊國徽立體浮雕模型設計塑造)被采用后,為確保建國一周年當天懸掛國徽,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了完善的計劃和緊密的部署。1950年9月3日,周總理批示“照辦”的余心清、孫起孟報告內容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所懸掛的國徽,一律用木刻,限于十月一日前作好掛上,由鐘靈同志負責辦理。”“各駐外大使館的國徽,一律木刻,限十五日前作好,由王倬如同志與美術供應社接洽辦理,然后由飛機分別送達?!边@批在北京制作的木刻國徽,是新中國第一批國徽,而第一枚國徽在9月15日前作好送達各駐外大使館的國徽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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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見之媒體的報導眾口一詞認定:“新中國一枚國徽在沈陽機器制造廠鑄造誕生”,但文中“鑄造完成時間約為1951年4月,懸掛時間是1951年5月1日?!钡膬热?,卻又自我否定了“新中國一枚國徽在沈陽一機器制造廠鑄造誕生”。因為1950年10月1日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節(jié),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還有國外各駐外領、使館,已經在這一天同時懸掛國徽。其中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各駐外領、使館懸掛的是木刻國徽,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懸掛的是銅質金屬國徽。有關沈陽機器制造廠鑄造的新中國第一枚國徽的報導,懸掛時間是1951年5月1日,而實際上首批國徽懸掛時間為 1950年10月1日,對比整整推后了7個月。所以說,無論是新中國第一枚國徽,還是新中國第一枚金屬國徽,都不是在沈陽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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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后,公安部對于警用服裝及其他有關裝備不斷進行改進,根據廣大干部群眾、國際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陽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參照蘇聯及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經驗,依據當時國家的實際情況,于1953年設計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及帽徽圖案。經政務院(54)第21號批復批準,于1954年在中蘇聯運客車上的乘務民警中試行。根據試行意見和建議,公安部會同軍委總后勤部對新式服裝做了必要修改后,報經國務院批準,于1955年冬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沈陽、旅大等九大城市的戶籍、消防、交通、刑偵、外事、經濟民警和全國鐵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在全國多個城市普遍施行。此即為所稱的“五五”式人民警察帽徽。它是用廿號銅制成,直徑為32毫米的凸圓形狀,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圍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后因銅質帽徽造價相對高,為提倡節(jié)約,1958年改為鋁制,外觀圖案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