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國徽廠家產地貨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3-06-30 02:08:32青浦國徽廠家產地貨源公司
1949年7月4日,負責擬定國徽、國旗及國歌的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常委會第六小組,決定發(fā)布國徽、國旗圖案及國歌辭譜征集啟事。9月25日晚,在中南海豐澤園由毛澤東和周恩來主持的國徽、國旗及國歌座談會上,由于與會者對國徽圖案意見很不統(tǒng)一。毛澤東感到馬上拿出國徽方案很不現(xiàn)實,他后決定:“原小組繼續(xù)存在,再去設計。”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五星紅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通過了《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國歌。由于國徽圖案還沒有落實,國徽方案沒有列入議案討論。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天安門城樓沒有懸掛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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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15日林伯渠電告上海市長陳毅 :“國徽的制作,決定采用鋼模軋制法,請你處負責交由上海廠商承作,并派專門技術人員監(jiān)制?!薄捌澟赊k公廳科長丁潔如同志攜帶國徽石膏浮雕兩面、方格墨線圖、縱斷面圖以及使用辦法制造說明等前往你處洽辦”。1950年9月17日周總理批示“照辦”的余心清報告稱:“制作的計劃,擬第一批先制大號(1米)八個,中號的(八十公分)六十個,小號的(六十公分)八十個,并希望在10月1日國慶節(jié)前制作完畢。”1950年9月23日梁藹然、陳昭報告稱:“(一)上海不能作鋼模也沒有壓制一米大的浮雕機器,因此,已確定將國徽刻木型翻砂澆銅。(二)一米大的國徽銅片浮雕,在九月二十五日可先做出兩只,以后按日制做兩只,到二十八日八只國徽可全部完成。(三)二十五日做出的兩只國徽擬先送西南、西北兩地,第二批送中南、東北,第三批帶回北京,后一批留滬?!?950年10月23日余心清報告稱:八座“在上海制作的銅質國徽,業(yè)已送發(fā)給各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另有一米大的兩座又六十公分大的鋁質國徽一座帶回北京,均經送請總理看過?!本C上所述,第一批金屬國徽鑄造地為上海市,而第一枚金屬國徽是9月25日做出送西南和西北兩地的其中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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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六十年代,由于受極左路線的影響,對于參照蘇聯(lián)而制作的“五五”式民警制服,有些地方和群眾提出了需要修改的意見。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就人民警察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寫了專題報告。7月2日,國務院批準了該報告。據(jù)此,將人民警察徽帽進行了修改,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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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的主要內容包含如下四個方面。一、對懸掛國徽的機構和場所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四條、第五條)。二、對國徽圖案的使用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對禁止使用國徽的范疇和侮辱國徽或國徽圖案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四、對國徽的制作、顏色和規(guī)格作出了規(guī)定(《國徽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規(guī)定。(《國徽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