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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6-03 02:09:43虹口警徽廠家廠家
上世紀(jì)六十年代,由于受極左路線的影響,對于參照蘇聯(lián)而制作的“五五”式民警制服,有些地方和群眾提出了需要修改的意見。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wù)院就人民警察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寫了專題報告。7月2日,國務(wù)院批準(zhǔn)了該報告。據(jù)此,將人民警察徽帽進行了修改,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帽徽形制仍保留圓形,直徑32mm,中心為國旗,在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齒輪,取消了原有的外圈一周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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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已經(jīng)72年了,我們由摸索探尋社會主義道路到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這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警察的帽徽,也先后進行了七次修改。從不斷修改調(diào)整中,也可以看出我們黨和國家領(lǐng)導(dǎo)人對于人民警察正規(guī)化建設(shè)都十分關(guān)心。解放初期,人民警察沒有單獨使用的警察帽徽,佩戴的是與人民解放軍一樣的帽徽——紅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兩字。1950年2月,公安部擬定《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8日上報政務(wù)院。2月11日政務(wù)院總理周恩來批準(zhǔn)了這一草案。帽徽基本上參照解放軍帽徽的樣式,僅將紅五角星內(nèi)的“八一”兩字改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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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的意義和作用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相似,都具有標(biāo)志、象征和作戰(zhàn)功能。所不同的是,軍徽和武警部隊徽在使用上較軍旗、武警部隊旗更為廣泛、靈活,是軍隊重要標(biāo)識徽記及軍種、部隊符號的核心圖案。它不僅懸掛或建筑于莊重場合,而且繪制于武器裝備以便于作戰(zhàn)中識別敵我,更多的則是用作軍兵種部隊符號、帽徽、領(lǐng)花、獎?wù)隆渍录捌渌椀闹行膱D案。07式武警大帽徽:但是,很多人分不清軍徽(警徽)和帽徽。帽徽上有軍徽圖案,并不等于就是軍徽。軍徽是軍徽,帽徽是帽徽,二者的形式和內(nèi)涵是有區(qū)別的,盡管帽徽比軍徽多了一些裝飾物,視覺效果更好,但是二者是不可替代的。在會議場所的主席臺上、軍事機關(guān)大樓或者大門上懸掛帽徽,是不規(guī)范的。我軍只有懸掛軍徽的規(guī)定,從來就沒有懸掛帽徽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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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國徽設(shè)計這項工作由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周總理在開國大典后指示:“必須讓國徽在國慶一周年之時掛上天安門城樓”。1950年10月1日是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日,也是莊嚴(yán)、富麗、凝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向全國、全世界首秀身姿喜慶日子。這一天,天安門、政務(wù)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全國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同時懸掛國徽,國外各駐外領(lǐng)、使館也在這一刻,懸掛代表主權(quán)國家標(biāo)志和象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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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何時提上新中國議事日程?1949年6月16日下午八時,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開,周恩來主持。會議決定分設(shè)六個小組討論問題,其中的第六小組負責(zé)“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第六小組組成人員:組長馬敘倫(中國民主促進會負責(zé)人),副組長葉劍英(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沈雁冰(即茅盾,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席),組員有張奚若、田漢、馬寅初、鄭振鐸、郭沫若、翦伯贊、錢三強、蔡暢、李立三、張瀾(劉王立明代)、陳嘉庚、歐陽予倩、廖承志等13人,秘書由彭光涵擔(dān)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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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樣式:第二、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甲)軍徽用作帽花時,其制法及尺寸如下:(一)五角紅星的圓周半徑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個角均為三十六度,外鑲一點五公厘寬之金黃色邊。(二)“八一”為宋體漢字,適當(dāng)?shù)刂糜诩t星內(nèi)。(乙)軍徽用于臂章、獎狀、文書、車、船、飛機及建筑等物時,則按照上述尺寸此例放大或縮小。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簽署《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