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國徽廠家定做
發(fā)布時間:2023-03-03 02:16:46金山國徽廠家定做
第五條懸掛警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嚴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guī)格、顏色的警徽。第六條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一)商標、商業(yè)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四)娛樂活動;(五)其他有礙于警徽莊嚴的場合或者物品。第七條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偽造和買賣警徽,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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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五條,應當懸掛國徽的場所有:1、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3、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4、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公共場所都可以懸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于顯著的位置,一般居民家里窗外陽臺也可以懸掛國旗,懸掛時要注意,千萬不能掛倒了,國旗是國家的標志性旗幟,懸掛國旗是件很嚴肅的事情。本應懸掛國徽的位置并沒有國徽懸掛,代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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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何時提上新中國議事日程?1949年6月16日下午八時,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開,周恩來主持。會議決定分設六個小組討論問題,其中的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第六小組組成人員:組長馬敘倫(中國民主促進會負責人),副組長葉劍英(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沈雁冰(即茅盾,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席),組員有張奚若、田漢、馬寅初、鄭振鐸、郭沫若、翦伯贊、錢三強、蔡暢、李立三、張瀾(劉王立明代)、陳嘉庚、歐陽予倩、廖承志等13人,秘書由彭光涵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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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后,公安部對于警用服裝及其他有關裝備不斷進行改進,根據(jù)廣大干部群眾、國際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陽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參照蘇聯(lián)及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經(jīng)驗,依據(jù)當時國家的實際情況,于1953年設計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及帽徽圖案。經(jīng)政務院(54)第21號批復批準,于1954年在中蘇聯(lián)運客車上的乘務民警中試行。根據(jù)試行意見和建議,公安部會同軍委總后勤部對新式服裝做了必要修改后,報經(jīng)國務院批準,于1955年冬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沈陽、旅大等九大城市的戶籍、消防、交通、刑偵、外事、經(jīng)濟民警和全國鐵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在全國多個城市普遍施行。此即為所稱的“五五”式人民警察帽徽。它是用廿號銅制成,直徑為32毫米的凸圓形狀,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圍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后因銅質(zhì)帽徽造價相對高,為提倡節(jié)約,1958年改為鋁制,外觀圖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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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見之媒體的報導眾口一詞認定:“新中國一枚國徽在沈陽機器制造廠鑄造誕生”,但文中“鑄造完成時間約為1951年4月,懸掛時間是1951年5月1日?!钡膬?nèi)容,卻又自我否定了“新中國一枚國徽在沈陽一機器制造廠鑄造誕生”。因為1950年10月1日新中國的第一個國慶節(jié),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還有國外各駐外領、使館,已經(jīng)在這一天同時懸掛國徽。其中天安門、政務院、懷仁堂、外交部和各駐外領、使館懸掛的是木刻國徽,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六大行政區(qū)(軍政委員會)懸掛的是銅質(zhì)金屬國徽。有關沈陽機器制造廠鑄造的新中國第一枚國徽的報導,懸掛時間是1951年5月1日,而實際上首批國徽懸掛時間為 1950年10月1日,對比整整推后了7個月。所以說,無論是新中國第一枚國徽,還是新中國第一枚金屬國徽,都不是在沈陽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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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沒有具體規(guī)定,但參照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文件,可以大致認定:副國級(含)以上政府機構可以懸掛100厘米國徽;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機構可以懸掛80厘米國徽;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政府機構可以懸掛60厘米國徽。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辦法國會浮雕清單》中顯示:大號國徽(100厘米)浮雕頒發(fā)給東北人民政府、西北軍政委員會、華東軍政委員會、中南軍政委員會、西南軍政委員會、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國徽數(shù)共6個。中號國徽(80厘米)浮雕頒發(fā)給各省、市(中央直轄與大行政區(qū)直轄市)及省級人民行政公署,總計28個省、13個市、8個人民行政公署、3個軍政委員會,國徽數(shù)共52個。小號國徽(60厘米)浮雕頒發(fā)給各省直轄市、盟,總計69個市、6個盟,國徽數(shù)共75個。198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懸掛國徽等問題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復函》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懸掛的國徽,直徑80公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及地區(qū)行政公署懸掛的國徽,直徑為60公分?!?99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各級檢察機關升掛國旗懸掛國徽的通知》規(guī)定:省轄市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分院(含同級專門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含同級專門人民檢察院)懸掛的國徽,直徑為60厘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懸掛的國徽,直徑為80厘米;最高人民檢察院懸掛的國徽,直徑為100厘米。(國辦函[2007]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央軍委外事辦公室綜合辦公樓懸掛國徽的函》提到:“同意你辦在新建成的綜合辦公樓懸掛國徽,國徽直徑為八十厘米”。